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精神要求的增长,简单的彩色印刷已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,于是个性化的彩色印刷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。
1、概念
数字出版从本质上讲是一种“出版”行为,应当具备“出版”的本质特征。出版是数字出版的上位概念,对“出版”这个概念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“数字出版”概念的理解。
2、获取产品
数字出版内容生成过程的数字化使得内容个性化定制成为的可能。数字出版物的使用者可以借助数字化的内容生成机制,获取自身需要的数字化出版产品,从而扩大了数字内容的吸引力,也丰富了数字出版的内容。
3、形式
“Publish”在释义中往往具有“印刷”、“向公众发行或出售”的含义,因此“出版”应当至少包含两层含义:一是出版物的印刷、二是出版物的流通。出版界对于“出版”有很多不同的认识,目前较为普遍的是“编辑—复制—发行”说。“编辑”、“复制”和“发行”这是出版最基本的三种方式,任何新兴的出版形式都是源于对上述三个环节的创新。因此,“数字出版”可以认为是将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出版的“编辑”、“复制”、“发行”等环节的一种新型出版形式。
4、意义
在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中,“出版”是指“作品的复制、发行”这种复合行为,具体应包括“以印刷、复印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” 的复制行为与“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”的发行行为的结合。因此,“出版”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将作品制作成为一定数量的复制品,并提供给公众的行为。其所形成的权利应当是一项复合型财产权,包括“复制权”和“发行权”这两种财产权。
5、来源
“出版”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,较之版权法意义上的“复制”、 “发行”为更多的人所熟知和应用。图书报刊的出版是人们对出版概念最为传统和直观的应用和认识。经学者考证,“出版”并非来源于中文原词,而是借自日本语,“是日本人用了汉语中的‘出’和‘版’组成‘出版’一词来翻译了英文中的 ‘publish’,然后中国人又借用过来。”
多元化的社会,不同的需求,推动了个性化产业的发展,设计的以人为本原则则更加奠定了个性化产业发展的必然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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